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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9类域名不得注册使用

zhushican zhushican 2018年02月26日 域名资讯 我有话说(0人讨论) 767次浏览

  9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新修订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实施13年之久的原《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施行近13年以来,对促进我国域名服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已经成为域名注册和使用大国。”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促进域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域名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新通用顶级域名(gTLD)计划的实施,我国域名服务的从业机构、服务种类迅速增加,域名服务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适应我国域名行业发展新形势和管理新要求,需要加快修订《办法》。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9类内容不能出现在注册或使用的域名之中,包括: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下放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决定,《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办法》删除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规定。


  为了防范数据毁损等事故,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办法》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另外,在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办法》细化了域名注册信息登记要求,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负责人称,《办法》坚持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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